关于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的通知
作者:检测购系统 发表时间:2022-11-19 17:23:41 浏览次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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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环节。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中石大京教〔2021〕14号),现将2023届毕业设计选题、开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和学生资格,组织审核本学院毕业设计题目(含任务书),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答辩,对本学院毕业设计选题、开题、过程指导、中期检查、评阅与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自评和总结。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教学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校区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教学秘书等。
2.专业负责人为本专业毕业设计负责人,负责组织毕业设计命题、审题(含任务书),检查毕业设计进度、质量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成立本专业答辩小组,审核学生答辩资格,安排答辩分组,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等工作。
二、选题、开题工作要求
1.选题
(1)选题原则及要求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题目难易适当、工作量合适,注重与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社会实际等结合。各专业提出的毕业设计题目数量大于参加毕业设计学生人数的10%。
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分为工程设计、实验研究、软件设计、理论研究和综合类等,文科、管理类专业毕业设计分为理论研究、软件设计和调查报告等,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工科专业毕业设计要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问题题目的比例应不低于80%。“卓越计划”专业课题应全部来源于工程实际,体现校企联合培养特色,学生在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联合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
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对工作量大、须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题目,应在让所有选做该题的学生参与整体方案设计的同时,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受到全面的训练。
(2)组织管理
各专业组织指导教师拟出题目(含任务书,明确要完成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由专业负责人审题。审定后,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互选。毕业设计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工作开始前下达学生手中,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审定后的题目和任务书,若确需变更,须经专业负责人审批同意。
2.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的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担任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对首次参加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应安排副高职称及以上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为确保毕业设计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3.学生资格
学生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所有必修教学环节的学分,方可参加毕业设计。未完成前三学年所有必修教学环节的学生,可视需要填写《特许进入毕设环节学生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特许进入毕业设计环节,学院将《特许进入毕设环节学生名单》(附件2)报教(研)务部备案。各学院对学生进入毕业设计环节有特殊要求的,报教(研)务部审核后,按学院要求执行。各学院要在本学期第13周(11月27日前)完成学生进入毕业设计环节资格审查。
4.开题
开题成绩占毕业设计总成绩的10%。
(1)开题准备。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任务下达给学生,明确毕业设计开题相关要求。学生根据任务安排和开题要求,认真完成资料查阅、外文翻译、调查研究、方案设计等工作。
(2)开题要求。本专业开题答辩开始前,学生要撰写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翻译并上传至教务系统,指导教师应及时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及评价,审核通过方可允许学生参加开题答辩。开题答辩以集中汇报、提问作答的形式开展,于春季学期第二周(2023年3月5日前)完成。开题答辩后,各专业将学生开题成绩录入系统,学院留存开题各项材料,教(研)务部于春季学期初对各学院毕业设计开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5.过程指导
指导教师应至少每周对学生进行1次指导,检查工作进程与质量。学生要做好指导过程记录,每两周在教务系统中填报指导记录,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为1次有效过程指导。毕业答辩前,指导教师与每位学生原则上须完成至少7次有效过程指导。
三、工作内容及初步时间安排
学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第七学期 | 第13周(11月27日前) | 学院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和学生资格 |
第14周(11月28日-12月4日) | 指导教师在系统中完成题目(任务书)申报,专业负责人在系统中完成题目(任务书)审核 | |
第15周(12月5日-11日) | 师生互选,完成选题 | |
第16周(12月12日起) | 学生开始在系统中填写过程指导记录(每两周至少1次),指导教师审核 | |
第八学期 | 第2周(3月5日前) | 完成开题答辩,录入开题成绩 |
第7周(4月3日-9日) | 中期检查 | |
第12周(5月8日-14日) | 学生定稿论文查重 | |
第13周(5月15日-21日) | 教师评阅,录入明评、盲评成绩 | |
第14-15周(5月22日-6月4日) | 学院组织毕业答辩、评优,录入答辩成绩、总成绩 | |
第16-17周(6月5日-18日) | 学生论文存档,学院材料归档 |
四、其他要求
1.毕业设计所有环节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践实验-毕业设计管理中进行。
2.校外毕业设计。各学院要对申请到校外单位开展毕业设计的情况严格把关,加强对校外毕业设计的管理,以学院的名义同对方单位签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及对学生的要求、安全责任等内容。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其校外指导教师须具有相当于讲师或以上的职称,学生所在学院还应指定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对毕业设计题目由校外单位拟定的,学生所在学院或专业应根据我校选题工作要求,对题目及其工作内容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题目不得选题。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校进行开题和毕业答辩。
3.参加“3+1+1”和交换生项目的出国访学学生,与所在专业负责人商议后可选择在校内或国外完成毕业设计。选择在国外完成毕业设计的学生须在1名本校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时完成教务系统中毕业设计全部环节和工作内容。经专业负责人同意,也可选修对方学校同学期的实践设计类课程并取得学分(累计不少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设计学分),替代本校毕业设计。
联系人:教(研)务部 陈昊,0990-6633037。
教(研)务部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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