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生命科学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检测购系统 发表时间:2021-01-29 13:47:11 浏览次数: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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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院生命发[2021]3号
关于制定《生命科学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学院发〔2020〕163号,为进一步规范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生命科学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生命科学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综合性训练,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应用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应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精神,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德、严谨的科学态度、虚心好学协同工作的优良作风。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立德树人。将课程思政理念融入实践教学改革中,确保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内容方向的正确性。
第二条 落实“学做相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遵循“校企协同、双核强化、学做相融”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对标《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选题和内容设计要对接行业产业发展实际,要有真题真做案例。
第三条 推进“双导师”制。各专业应根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申硕升格创一流”等相应指标,积极推进完善“双导师制”。校内指导教师应由有一定科研或生产设计经验、对课题熟悉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聘请校外来自教育、生产一线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小学校、行业、企业专家和校内教师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中行业、企业、中小学校、实务部门等兼职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第四条 注重成果导向。各专业要把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学生科研成果两项工作紧密对标起来,在严格选题、开题、抽检、答辩等环节加强流程管理,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实现人才培养质量与成果培育的双赢。理工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师范专业也应有一定的比例。
第五条 鼓励创新创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精神,鼓励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创新、丰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鼓励用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第六条 严防学术不端。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精神传达到每位指导教师和学生,明确指导教师是预防、杜绝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零容忍”,违者必究。
第二章 文件管理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材料须符合专业规范和论文标准。论文中必须包含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原则性要求如下:
正文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不少于2000字。要求翻译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外文资料不少于2000字。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由学院负责统一保管、存档,存放时间不少于4年。
第三章 组织实施及工作检查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按照以下六个阶段展开:初始化阶段、启动阶段、开题阶段、实施阶段、答辩及成绩评定阶段、质量检查和总结归档阶段。
第十条 初始化阶段由学院教务人员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初始化,学院参数设置,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信息设置。
第十一条 启动阶段由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上传与维护,专业负责人审核选题并反馈意见给指导教师;组织师生双向选择,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文献查阅等开题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及其内容,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专业能力训练特点,选题要尽量与中小学校、企业相结合,与教育、生产实际相结合,多渠道多种方式深入中小学校、企业探究教育或实践技术问题;要有新意、有所创新,并有一定深度和广度,选题的大小和范畴应适当。
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关于科学教育研究的题目要求每位指导老师不少于30%。工科专业毕业设计或涉及实际案例的题目要求每位指导老师不少于30%。本条此项自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
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需保证其指导的学生符合“一人一题”的原则,严格控制各课题内容的重复率,每年的选题更新率60%以上;各专业负责人应根据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选题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选题的结论。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一般不予更换;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需经指导教师同意,报学院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开题阶段由学生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各专业可根据情况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开题报告评审,审核课题的研究方法、方案及实现途径等是否科学合理,把好开题关,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稳步提高,学院组织阶段检查。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十六条 实施阶段由学生进行课题的实验、设计、调研及结果的处理与分析等,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写作,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修改完善,并上传论文检测系统。
第十七条 各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术研究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学生认真对待自己的研究,实验结果、调研数据等须真实,严禁伪造、杜绝抄袭,训练严谨的学术规范,确保高质量完成指导工作。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规范工作记录表的撰写记录并做好归档。
第十八条 各指导教师应及时收集、保存阶段性材料,学院适时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中期督查。
第十九条 答辩及成绩评定阶段由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材料及过程材料等上传,学院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须通过论文检测系统的检测,并由指导教师确认答辩资格,方可参加答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要求文字复制比不高于30%;毕业设计,因引用设计规范、公式、公式说明等造成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可经专业负责人复核审定后,重复率可适当放宽,但总体不能高于40%。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竞赛需提交原始材料,包含研究综述、实验设计和实验记录;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和原始实验数据;专利需提供专利申请书,并在答辩前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进行部署与指导;成立答辩评审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三者按照3:3:4的比例折算形成。最终成绩采用五级制,每个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优秀率不超过25%。
第二十三条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当年作结业处理。学生可向学院申请重修,在《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考核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总结归档阶段由学院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包括初期检查、中期检查、后期检查。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或重复率不合格者按《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台学院生命发〔2021〕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总结、评优等材料由学院归档。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替代
第二十五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充实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以下类型科技作品可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
1.省级A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科竞赛作品与专业相关且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二,同一竞赛或项目就高算,以证书或发文为准);
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限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台州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未见刊的论文凭录用通知单);
3.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限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台州学院为专利权人)。
第二十六条 替代程序及要求:
1.申请替代的科技作品须在学校就读期间获得,且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与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科技作品,不得再用于申请创新学分、补授学士学位等。
2.学生填写《台州学院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见《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学院发〔2020〕163号附件2),征得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3.学生填写《关于同意以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授权书》(见《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学院发〔2020〕163号附件3),征得科技作品指导教师及团队其他成员同意并签名,将科技作品的过程材料和成果材料的相关原件、复印件交学院审核。
4. 学院审核确认后将原件返还学生,复印件用于备案,并将审核结果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
5. 教务处审核、公示后,发文公布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名单。
第五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二十七条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系(教学科研基层组织、教学团队)负责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等组成。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为优秀者可参加学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二十八条 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参评校级优秀的,学科竞赛作品的需提供竞赛原始材料,包含研究综述、实验设计和实验记录;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和原始实验数据;专利需提供专利申请书。
第二十九条 评选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学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见《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学院发〔2020〕163号附件4),按照每专业4%的比例评选并公示,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本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从严把握、宁缺勿滥。
2. 对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要求重复率为20%以内,如评选后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荣誉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入编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每个专业1篇),需按要求修改格式并上传至毕业设计(论文)网络平台,由教务处汇编印刷成册,供学院或学校交流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原《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台学院生命发〔2007〕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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